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证据有: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就医资料;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4、如造成伤残,需要有司法鉴定书。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情形: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2、造成患者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3、面部轻度毁容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形。
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造成患者死亡的;2、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的;3、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按照该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应该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鉴定人也可询问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鉴定费用一般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注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时间为一年。
医疗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是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医疗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从民法角度,男方要承担一定的关于怀孕期间一部分治疗以及营养等费用。当然不打算要这个孩子,男方还要承担一定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如果该小孩儿出生,则男方要按照非婚生子女关系承担一定的抚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