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个人债务由个人清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男女双方讨债,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的相应债务。
债务人长期不还欠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个人欠条违约金认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老丈人借款给女婿一般无权要求女儿还款。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需要还。家庭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家庭共同债务,按份债务按照各自份额清偿,连带债务对债务的全部进行清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利息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二者的效力不同 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份额不负履行责任。 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例如同一合同)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禁止转让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