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同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其有效期起算点是不同的,但有效期的时间通常为3年,同时也允许中断、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有效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 免除系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 债务免除的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3、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丹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四、阶法人的分支机构职业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他人为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都负有担保全部债务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说,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反过来讲,如果一处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同时购买了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购买人的风险就显现出来。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是强调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没有说明是否需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因此,对非金钱债务, 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债务人破产,特定标的物己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系自然债务、特定合同标的物灭失等情形。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对于合同标的物具有较强季节性、时鲜性的,季节过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 首先,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其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 再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还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最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而实践当中,通常以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是否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