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一般不影响三代。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财产的。如果是继承,债务也是一起继承的,只是限定继承,继承多少,在多少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人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债务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担保人的行为有过错的,其仍应承担担保责任。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需要由法院作出认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你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你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向你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你已经贷了款,就需要按合同规定走。 2、如果只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你没去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银行也没有向你出具贷款收具,则这笔贷款没有产生。
不会。因给他人贷款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没能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而被银行拉入黑名单的话,并不会对子女造成什么影响。主要是个人会受到影响,个人信用会受损,之后去申请信用卡、贷款可能很难办下来。而子女仍然可以正常生活,办理信贷业务也不会受到什么阻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的话,那子女在就学方面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了,子女将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过公立学校还是可以正常入学的。
1,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能会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 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如果什么都是你签字的话,那么你就会承担起所有的还款义务,在法律上跟别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未避免承担不利后果,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可还款后起诉对方向对方追偿。 贷款的钱不还的后果: 1、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贷款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等附加费,以贷还贷无疑是增加了这部分的附加费用,必然会越还越多,增加了还贷压力。以贷还贷实际上是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以新的贷款借来的钱,还老贷款,解除老贷款合同。这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当然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