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的。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人是其中的保证,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你有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当然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如果你的担保金额不足借款额度,则不足部分可另由担保人保证。
只要放贷人同意,而抵押物是贷款人所有的话,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目前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务普遍需要找民间的专业信贷机构来申请办理。 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之后,车辆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清醒之一的,贷款机构都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的,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而监护人拒绝为其履行借款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是宣告死亡而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4、绝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是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是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是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会影响起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需要担保人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银行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流程: 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行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评估; 4、审批; 5、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可以拿到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
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主要是: (1)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期间变更的,仍按照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那将从此与被担保人一起承担公积金贷款一切风险的连带责任。被担保人不偿还贷款,或逾期未偿还,都是由作为连带责任人先予以偿还该贷款。如果被担保人正常还款,保持良好的信誉,对担保人就没有影响,也不影响买房。不能用房产证更换担保人。
在小贷公司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准备资料; 2、申请贷款; 3、机构审核,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资质、房屋的资质进行审核; 4、房屋估价; 5、确定方案;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期还款直至全部还清,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贷款流程算是完成。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
法律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对反担保责任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责任,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律属性等,未作具体规定。我们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