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 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一,担保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提出再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再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审查; 第三,通过审核后,对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项目进行审批; 第四,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开始签订再担保合同,完成担保。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转移财产提前多久有效需要结合担保方式和债务人是否到期还款讨论。如果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无效;如果担保期限已过,可以正常转移财产,这种为有效。担保人在应当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的情形下无论何时转移财产都是不合法的。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可能直接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当被禁止。
反担保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个: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反担保的法律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
确定一般担保主要看合同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抵押借款协议的书写格式:写明抵押人(甲方)和抵押权人(乙方)的姓名,所担保的债权,抵押物,甲方借款金额(大写)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甲乙双方的义务和发生情况时的责任,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写明日期即可。
质押是靠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质押不存在连带责任的说法。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主要是: 1、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前者适用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后者适用民法和担保法; 3、前者是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后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4、前者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后者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