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做担保人,但是需要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是有效的,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被拆迁了,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可重新协商以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按相关规定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如抵押人不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借条一旦出具后永久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但是对于借条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要提起诉讼的,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1、暂时无力偿还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永久或长期无力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主张他的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需要,遗产继承人需要在其继承份额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债。 首先,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属的没有权利负担的合法来源的财产。因此,所欠款项只要符合了这一要件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 其次,一般情况下,家属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次,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任何法律原则都有例外。这就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一个表现。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的时候,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负债。相对于是债务的转移。 最后,继承人所还的借款,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
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为:如果担保人由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1、在民法典领域,考察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定无效。 2、二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自身可能因担保人资格等因素不合法而无效,例如国家机关担保不合法并为无效;当然也会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本身即已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