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通用机场征地补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 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对被征地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协调,如果是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来进行裁决。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可以拿到补偿,有分红,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那和他们享有同样的待遇。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1.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将拆迁的平米数,用作依据,补偿现金也或者相应平米的还迁房。 一般商业开发用的都是这种方式。 2人口补偿,也就是是说实际的房屋面积不做计算,只计算在拆迁区域的户口人数,以这人数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还迁房屋面积计算。 一般的农改非,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拆迁用的是这种计算。 当然也有将这两种方式综合在一起计算的。
开荒地的征地补偿的分配: 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而定。 对于开拓的荒地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其赔偿标准要有省或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规定决定。 开荒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1、现实生活中对于拆迁的行为是比较普遍的,很多时候因为政府征用土地所以需要进行搬迁。 2、农村搬迁一般是需要两年的时间的。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