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本身补偿。一般来说,商铺补偿价格一般都是参照周边同类型建筑物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比如周边的同类型商铺价格是3万一平米,那么补偿基本就在这个范围,如果低于这个价值的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2、停产停业损失。因为商铺属于经营性建筑,那么在面临拆迁时,就要考虑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一般来说会根据商铺本身的收益和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时长来计算。 3、因拆迁导致的设备损耗补偿。如果商铺拆迁时,里面有相关设施设备的,因拆迁导致的损耗,也是要给予补偿的,比如经营饭店的,一些厨具设施的损耗也是要依法补偿的。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宅基地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2、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3、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是违法执行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诉控告执法部门的。 2、对于违章建筑物,执法部门应该提前15个工作日出整改或拆违通知书给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他们是有权强拆的,但是,在没有任何通知书,就直接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可以把他们拆时的视频,被损坏的物品多少,程度,及相关证据,去控告。
我认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去处理,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违建可以依法拆除的。 但可以索要补偿,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拆迁房具有交易的法定权利。 所谓的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涉及城市道路及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妥善安排被迫迁离原住址的居民而建造的住宅房屋,当此类房屋达到五年产权期限并成功取得所有权证书之后,进行合法、有效的销售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牧场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拆迁补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解决,但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来决定。 2、拆迁补偿不合理起诉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现在政府可以强拆,需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