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如下:(一)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二)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三)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四)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五)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1、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强拆。
如果对方是受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土地局)征收土地的,就有权,否则无权。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企业拆迁职工愿意跟随企业搬迁的,企业应当给予职工拆迁安置费; 如果企业拆迁职工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认定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后,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申诉期间,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而兴建的房屋,对于违法建筑,一般会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的要求有: 1.住宅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娱乐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具备的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拆迁补偿协议可根据双方的意愿自由书写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应当从拆迁协议约定的,应当支付补偿款的日期开始计算,即逾期支付后产生的利息; 3、应当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计算。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农村自建厂房确权如下: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