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同国家有着不同期限,这个涉及各国自己的法律规定,依据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在具体适用期限时,要结合当事人选择的国家和被选择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个期限。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公民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与他人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对于商标侵权如何处罚这个问题,《商标法》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于选择起诉的诉讼的,侵权赔偿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也可以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益来确定,都难以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形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对于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是,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二者互不影响,保护的内容也不同。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公民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法律上没有区别。
侵犯著作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只要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可以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