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认定。 当然,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是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而不是要法官于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代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对原告证据材料的审核应当严格遵循《证据规定》中关于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规定,当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使法官认为其诉讼请求是正当的,法庭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培训机构过服务期申请退费不退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嫖娼是指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我国,嫖娼是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嫖娼者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是会按照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进行处罚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将会按照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此外,嫖娼者还可能面临通知单位、家属的尴尬境地,甚至影响个人声誉和家庭关系。
当事人被纳入失信人的,后果有: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临时用地办理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供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1、土地被侵占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对方涉嫌构成非法侵占土地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2、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就判决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县道边上建房子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在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之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或者改建与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房屋构筑物。若未按照相关距离规章建造房屋,有可能被当做违规建筑予以拆除。
嫖娼被拘留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 3、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刑法中没有对于嫖娼的处罚,是不影响开无犯罪记录的,但是却是违法的,属于治安案件,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告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