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之前,我们应先准确把握一个概念,即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控股股东分两种,其一是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其二是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能否成为控股股东,一看控股数,二看对公司权力机构的实质影响。换句话说,持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并非绝对。 关于实际控制人,法律层面给予明确定义是在公司法里规定的,《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纪检监察三转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纪检监察委与监察委区别如下: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纪检委立案条件:1、确有违纪事实;2、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
物业起诉欠费业主的条件,就是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要先由调解组织或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必须就所有欠费业主进行起诉,而不仅仅是选择性地对部分欠费业主起诉;若全体业主缴费率或满意度不足80%,且物业服务有明显瑕疵,该物业公司的起诉,法院将暂不予受理或立案。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对被调查对象留置的最长时间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纪检监委在立案审查时,可以查询被举检举人的家属的银行流水账。审查组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