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是可以零申报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筹备金是可以零申报的。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如下: 1.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是曾经获得光荣称号,又或者是嘉奖的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人。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等;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荣誉权一般通过否定、贬低荣誉等的方式进行侵害,名誉权一般通过侮辱诽谤进行侵害。
民诉法二百五十三条,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再审期限是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公寓房是可以抵押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事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公益性岗位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升职也不可以转正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单位的政策来看。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