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①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 ②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人们意志所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由此可知,二者是总体和部分的关系
对于男性来说,47岁交养老保险并不晚,在62岁的时候就能领取养老金了。而女性由于退休年龄较早,在47岁的时候交养老保险并不是很划算,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当兵入伍对身体的要求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 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当兵入伍对年龄的要求如下: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夫妻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版的社保卡号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有18位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初始查询密码一般为参保用户18位身份证的最后8位数字(最后一位若为X的,X统一转为0),具体可以在拨打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查询。
非广州户口在广州也是可以上小学的,途径如下: (1)交赞助费借读 借读通常是非广州户籍的孩子入读公办小学的一种方式,因为非广州户籍的孩子,是无法正常享受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的。 如果想要入读公办小学,通常要交给学校额外费用,多数学校将其命名为“捐资助学”(即我们平常所说的赞助费)。“捐资助学”后,由学校安排在该公办小学入读,但目前在广州也有一些“零借读学校”。 (2)政策性照顾入学。某些特殊对象的子女,可以在广州享受政策性借读,在广州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身份入读公办学校。 (3)积分入学。这是针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 (4)读民办小学。优质的民办小学需要交大量的学费。
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因为财产被保全之后,一般都是处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等的状态。在保全期间被告没有财产处分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被保全之后,所有权人不得对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
二十一条,是袁世凯被迫签下的丧权辱国的条款。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当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时,袁世凯是非常反感的,但是在拖延时间等手段使尽后,明白了不签日本人会大举侵犯中国,当时中国国力衰弱,再加上常年内战,无法抵抗日本人。实在迫不得已,作为外交总长的陆征祥才硬着头皮签了字。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不涉及隐私的判决书。 需要查询判决书时,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当地法院查询,不是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一起去当地法院查询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网上查询的步骤: (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当地的法院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搜索款输入对应案件的关键词、法院名称、当事人或者律师名称,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后,会出现想要查询的判决书。
根据《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登山,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海拔5500米以上的相对独立山峰,进行攀登、攀岩、滑雪、滑翔等探险活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登山活动,以及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该条例对登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也作出了划分:海拔5500米以下山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山峰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海拔5500米以上山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由登山组织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