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持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应当”从法理上表明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 另外,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谁消费谁买单,法律处罚的对象也只能是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否接受迟到标书的权力握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手里,有关法律约束的对象只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也只能是自己。七部委令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包括: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现场管理人员。 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 三、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分包必须进行招标,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是一种请求权,法律规定了这种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2)即使承包人主张行使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但是这种权利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方面的局限性; (3)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有效执行,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4)为确保实现“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应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以优先权;在法院以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持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应当”从法理上表明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 另外,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谁消费谁买单,法律处罚的对象也只能是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否接受迟到标书的权力握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手里,有关法律约束的对象只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也只能是自己。七部委令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1.承包方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因此,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要注意索赔时效及时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如果因承包人的疏漏而才错过了工程索赔时效。
分包与转包相差一个字,那么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三)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四)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 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 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1)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 综上,工程发包的方式按照发包人有无将工程分阶段发包,分为总承包和平行发包;按照发包人开始发包时通过的方式,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在这里尤其注意肢解发包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