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丹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四、阶法人的分支机构职业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他人为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都负有担保全部债务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会承担以下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他。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说,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反过来讲,如果一处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同时购买了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购买人的风险就显现出来。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是强调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没有说明是否需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年终奖。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因此,对非金钱债务, 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债务人破产,特定标的物己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系自然债务、特定合同标的物灭失等情形。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对于合同标的物具有较强季节性、时鲜性的,季节过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
工伤十级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自愿解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 首先,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其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 再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还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最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而实践当中,通常以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是否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临时工伤残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 其成立的条件包括: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2、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因此,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届至,或者虽到履行期但履行期限未届满,则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有不受清偿的可能尚不清楚。于此情况下,债权人自不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若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专为保全债务人权利的保存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权利的变更或消灭的,虽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未届至,债权人也得行使代位权。例如,时效的中断,保存登记,第三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等,因此类行为对于债务人并无不利,所以债权人得于债务人履行迟延前行使代位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