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不是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孕及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没有赔偿的责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男方有责任承担。
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担保人在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 所以如果证明不了的话,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无效处理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追缴三种情况。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