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最多能拖1年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如果没有婚姻破裂的证据(包括出轨、参与黄赌毒、分居满2年等),一审会判不离。
执行机构的意思是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
不可以代替父亲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也应该由父亲个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需要审查离婚是否是你父亲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可以撤销,先搜集证据,然后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个体工商户如果未开具的金额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由实施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的,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解决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不可以的。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看情况: 一、遇到合同写错字的情况,只要对方愿意继续执行合同,则该合同还是有效的; 二、如果对方因为合同写错字,提出要终止合同,则该合同终止,即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如果是网签合同,就是签合同即时提交备案,一般通过是3到5天。如果纸质合同,看开发商多久提交备案,正常也是一个星期左右。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北上广深:首套房契税政策同上;二套房和非普通住宅,契税为3%。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不是的,监事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