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土地补偿费用占为己有是一种贪污行为。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的,但必须法官口头裁定撤诉是有效的,一定是原告未到庭,或者原告要求撤诉,否则,没有其他原因裁定撤诉。 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申请撤回自诉的,在审查没有强迫、威吓等情况后,法院将予以支持。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 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倘若涉案人员均矢口否认其犯罪行为,然而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却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并对此施以应有的处罚措施。 将证据确定为确实充分的标准是十分严格的,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被告人定罪以及量刑所需的所有相关事实均需得到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二,构成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证据皆须经过法定程序严密审查证实且结果无误; 第三,整个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资料,综合分析后,所推断出的事实已经排除了诸多合理的疑问与质疑。
申请宅基地要求: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5、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6、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职工被辞退的,如果是违法辞退的,一般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在试用期的,说明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只有半个月,而违法辞退的,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一个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属于本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我们的宅基地实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地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用人单位倒闭n1赔偿如下计算: 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警察局就是公安局,没有区别。派出所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局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派出所的职责: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
工伤认定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