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解答一般60日可以办下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诉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直接把诉状递交负责该案件的检察机关,若是在公诉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进行受理。
房屋租赁税包括以下税种: 1.房产税: 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的规定)。 2.营业税: 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刑事判决执行期间可以申诉。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工伤。 应当认定职工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可以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
妨害作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本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撰写起诉状,到法院起诉。起诉流程如下: 一、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列出诉讼请求。 二、带上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等待法院处理。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起诉人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 四、确定开庭日期后会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参加庭审。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属于业主,其权属归国家,但其使用收益权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综合认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国家为应对战争,增强城市整体和重点目标的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仍然认定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