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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麻*娘 吉林-长春 婚姻家庭 2020-08-0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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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3:21 回复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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