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44 回复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有多个子女的,每个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义务。
多个子女之间应依据各自经济能力及父母的实际需要负担相应份额,
且该份额在多个子女赡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一般应是均等的。
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履行了全部经济供养义务的子女,
有权在满足父母基本生活、医疗、护理需要的限度内,
要求其他子女偿付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