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0:19 回复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