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08:17 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除金融机构外的其他企业之间是不能相互融资,因此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即自然人为贷款人的借款行为。
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