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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收集你哪些证据

A*熊 天津-红桥 婚姻家庭 2020-08-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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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6:43 回复

    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6)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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