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09:33 回复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