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4:31 回复
【法律依据】
按照《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银行在发卡时,应根据银行卡种类、交易类型、支付金额等因素,采用具有安全性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
因身份认证方式不具有安全性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发卡银行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发卡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持卡人设定银行卡交易密码的情况下。
因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网上支付无需验证银行交易密码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网络支付身份认证信息义务、具有过错的,持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