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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淫嫖娼涉及的场所怎么处罚

董*光 山西-长治 刑事辩护 2020-08-0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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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08:31 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

    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国务院制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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