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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

我*罗 四川-成都 婚姻家庭 2020-08-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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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09:00 回复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实践当中一般至少认为应有二至三个月。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同居情形,无过错方不同意调解和好,法院应判离,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最高限额为五万元,一般法院也只支持一至二万元。总之,同居的证据是很难取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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