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07:41 回复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