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10:23 回复
剩余付款按时间节点(进场、隐蔽工程完成、工程进度完成比例、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并经验收合格后等)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固定比例。
(注意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包人完成所有已通知的缺陷整改工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