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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吗

桃*里 青海-黄南 婚姻家庭 2020-07-0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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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2:12 回复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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