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15:00 回复
(一)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
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二)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
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