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11:45 回复
1、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
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