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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店堂告示为由拒担责怎么办

v*鸾 云南-昆明 婚姻家庭 2020-08-0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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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07:06 回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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