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08:11 回复
如果能够确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的,那么将法院将可以以此判决准许离婚。
不过,如果夫妻只是常年异地生活,虽然属于分居,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即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分居。
因此,如果仅仅以夫妻双方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上的分居,主张离婚的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以常年异地生活为由,主张已经分居并提出离婚主张的,那么,建议最好提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往来的电话、信息等。
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