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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

我*吕 四川-广元 婚姻家庭 2020-08-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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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10:10 回复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

    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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