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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死亡方的欠款

F*- 天津-宝坻 婚姻家庭 2020-08-0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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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08:26 回复

    《婚姻法》规定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

    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清偿的。

    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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