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07:39 回复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