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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15:47 回复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通则》第44条、《公司法》第175条、《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新设合并后,原企业的债务应该由新设立的企业承继。
这与吸收合并的处理是相同的。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后的法律效果均是合并企业可以不经清算而消灭,权利义务发生概括性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改制案件的规定》第33条规定,企业新设合并后,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