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08:02 回复
最新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50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6800元。
深圳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地域,全国一个标准。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当时超过此工资收入水平的人很少,只有极少数人纳税个人所得税。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了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提高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仅增加了200元。
2011年6月至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调整的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
2018年至2019年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为6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0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