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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08:49 回复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提出要求,自己自愿主动的放弃哺乳假,用人单位未给予哺乳假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不能够是用人单位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女职工主动放弃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