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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3:47 回复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
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
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