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6:14 回复
离婚诉讼中,仅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拿出来欲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情况十分常见,这里就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关键点就在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那么,应当由哪一方来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呢?鉴于举证难易程度和非举证方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的角度,司法实践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举债方。
若被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