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5:48 回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那么,退回派遣公司没有工作怎么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