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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6:02 回复
劳动者担任基层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和专职委员、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规定有一些区别。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工会职务任期期满。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劳动者担任基层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和专职委员、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规定有一些区别。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工会职务任期期满。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