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08:40 回复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有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应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交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条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为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
因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