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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有哪些

Z*Y 福建-漳州 刑事辩护 2020-08-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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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1:09 回复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机关:法、检;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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