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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特殊规定

R*t 河南-鹤壁 婚姻家庭 2020-07-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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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0:15 回复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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